【本報訊】強積金管理局數字顯示,該局每月約接獲六百宗有關強積金的投訴,八成是投訴僱主拖欠供款。另外,該局每月亦要向五千七百名未有供款的僱主,發出第二次的付款通知書,佔全港二十多萬需供款僱主的百分之二點七。
政府昨日刊登憲報,建議修訂強積金每月供款入息下限,由四千元調高至五千元,預計五萬六千多人因此脫離供款網,若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修訂,將會有六個月過渡期,以便強積金受託人及僱主適應。
有關修訂亦會將未為僱員參加強積金作為「持續罪行」,即未有登記參加計劃的僱主在被定罪後,若仍未有為僱員登記,可被再次檢控,一經定罪,有關僱主可被判按日罰款,最高為每日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