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族人追索勝訴

酒家族人追索勝訴

【本報訊】六十年代在鯉魚門經營首間海鮮酒家「海德花園酒家」的葉氏家族成員,十多年前出讓酒家的管理權,由一名同業繼續經營,對方因拖欠百多萬元經營利潤及費用,又拒絕交還酒家舖位,引起葉家三姊弟興訟。高等法院昨日裁定葉家成員勝訴,指管理權出讓協議有效,酒家並非賣盤,答辯經營者須償還一百四十七萬餘元,另將酒家舖位交吉。
原訴三姊弟葉慧螢、葉志強及葉志明於八六年把已故父母創辦的「海德花園酒家」,出讓予答辯人黃順(譯音),雙方訂下兩份協議,黃順須按月支付經營利潤及費用予葉家,但他在四年前開始拖欠。
案件編號:HCA12614/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