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老翁為照顧智障兼殘障孫兒的生活及巨額賠償金分配問題,與前媳婦積怨甚深,老翁蒙面在西環街頭襲擊前媳婦,用菜刀狂斬她臉部,令她毀容。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老翁蓄意斬傷女事主,令她留下明顯疤痕,罪行嚴重,判入獄三年。 記者:柯弘毅
七十一歲被告李福明,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法官丁雅賢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容易發怒。由於女事主誕下智障兒子後,早年交被告照顧,但女事主指被告照料不當,其後拒絕讓他見孫兒,兩人並為殘障孫兒獲得一筆賠償金的分配問題而爭執不休。
而女事主更與前夫互相指摘對方有外遇,而於去年五月仳離,法官指被告與女事主的積怨並非一朝一夕。法官判刑時指出,居於彩虹的被告,專程前往西環等女事主,是蓄意襲擊她,並非一時衝動。
被告使用可怕的菜刀,令女事主耳邊、眼瞼、臉頰留下明顯疤痕,是最嚴重罪行,判囚三年。法官嘉許兩名目擊傷人案的市民見義勇為,讚揚他們協助將被告制服,救回女事主一命。
四十歲女事主林碧仙,與被告的兒子於八○年結婚,八二年於東華三院產子,因院方疏忽,令男嬰出生後終生殘障。女事主九六年替兒子向院方索償,獲賠償一千萬元成立基金。
今年一月三日,女事主離開西環寓所,在域多利道突然遭一名戴帽及口罩男子,手持七吋長菜刀襲擊,她認出是前家翁李福明。
被告揮刀連斬女事主臉及頸,令她血如泉湧。兩途人將被告制服報警。
女事主的臉、上唇及耳背有五處刀傷,左手割傷,要接受整容手術,留醫三天。
案件編號:DCCC14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