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華推出的「問責制」,實質上是實行特首獨裁。立法會上有議員提出質詢,董建華否認這是加強他的個人權力。他的回答十分值得細味。他說,在基本法之下,根本所有的行政權力都是集中在他的身上,「問責制」其實是他讓其他問責官員,在向他負責的情況下行使他的權力,所以是分權,不是集權。自大狂妄,不再掩飾。
事實上這是故意漠視基本法的真正精神和意義。基本法的宗旨在於在「一國兩制」之下,維持香港原有的制度,而專業中立的公務員體系,正是需要維持的原有制度之一。在原有制度之下,憲制慣例及政治現實,使港督不能為所欲為,行政上必須倚賴以公務員身分的布政司為首的公務員體系,在決策上必須聽取代表本地各方利益的行政局的意見,但推行「問責制」,聽命於特首的問責官員,就是行政會議的主要成員,一舉毀壞了兩個防止獨裁的障礙。這豈是基本法銳意維持的原有制度?
「問責制」平添財政負擔,公眾最關心的是,這會為市民帶來利益嗎?香港人對特首、對立法會議員、政黨的信心時升時降,但對中立的公務員制度,對公認是公務員典範的前政務司司長,卻是一直維持很強的信心,「問責制」由政治任命的特首親信指使公務員,公務員如何能避免政治化,維持中立而仍能自保,董建華拒絕解答。「問責制」未見其利,先見其害,獨裁者永遠相信自己是人民的救星,可惜人民絕少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