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文員偕友到旺角一間餐廳共晉一客午餐,因餐廳列明每人最低消費十二元,精打細算的女文員便與友人共享一客價值二十七元的午餐,以為已符合餐廳最低消費的要求,未料埋單時,仍遭餐廳要求額外支付十二元,更一度要警員到場調停。女文員最後無奈付帳,但不忿餐廳濫收費用,為十二元而興訟向該老字號餐廳追討款項。 記者:柯弘毅、黃美莉
被食客索償的「美而廉餐廳」,有三十七年歷史,曾陪伴無數普羅大眾成長,屬廣為人知的大眾化茶餐廳代名詞,全盛時期有八間分店,現時只剩旺角及深水埗兩店。
首次光顧該餐廳的妙齡女文員何佩莊(譯音),指餐廳的「最低消費」要求屬不公平條款,待客的態度亦有問題,故雖然只是區區十二元的數目,仍然堅持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俾餐廳知道咁做唔恰當!」她追討十二元,連同公司查冊費用二十五元,共三十七元。
不快事件發生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何與男性朋友行經旺角洗衣街,即興走入美而廉餐廳光顧。雖然餐牌上已經列明「每人最低消費$12」的要求,但兩人只要了一客價值二十七元的午市快餐扒飯分享,以為已高過兩人消費二十四元的下限,便符合餐廳的最低消費要求。但到結帳時,餐廳指他們兩人只要一客飯,按人頭計要多支付十二元最低消費,何佩莊不滿收費拒付款。
何昨日在法庭外指當時有店員嘲諷她「咁簡單都唔明,冇錢唔好食嘢!」何與店主理論數分鐘不果,對方竟召警到場。她指警員到場曾表示「唔係第一次收到投訴」,但警員卻指「享受服務唔付款係犯法,有爭拗就民事追討。」何惟有先付帳。
何認為不公平,向消委會投訴不果,自行徵詢律師意見,得知條文應按普通人的理解為準,決定興訟。美而廉老闆之一陳澤球到庭,指何告錯人,因美而廉兩店的持牌公司不同,她昨日告錯深水埗分店的母公司RoseMarieLtd.。何被迫撤銷訴訟。但她表示查清楚後,會向旺角美而廉追究到底。
旺角美而廉餐廳一名入職多年的姓林職員表示,今次乃首次遇上食客投訴收費不妥,甚至要勞動警員到場調解。他表示旺角總店人流較旺,為免有食客成群覇佔座位影響生意,老闆約於七、八年前訂出「最低消費十二元」措施,起碼可向每名佔位者賺取十二元。他又謂:「你陪人睇戲都要買飛入場啦。」
他指餐廳開業三十多年以來,全盛時期約有七至八間分店,遍布九龍,及至八九年老闆毅然結束其他分店,現在只剩下旺角這所「老大哥」,深水埗店則由其他人士經營。他指餐廳以提供「平、靚、正」扒餐起家,吸引不少藝人如狄龍夫婦等,數年前更有電視台到來實地取景拍攝。
深水埗的美而廉餐廳回應指該店由不同股東持有,並不設最低消費的限制,即使「齋坐」亦不收分毫,只會落單收取加一。
案件編號:SCTC93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