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歸前兩、三年,因應它的政治需要,末代殖民地政府苦心經營,建構了一個神話,即「高效率及廉潔奉公的公務員體制,是百多年殖民管治的最大遺產」;回歸後這幾年,面對連串的施政失誤,董建華及其身邊的人,又為了新的政治需要,反過來把公務員系統幾乎描繪得一文不值,以塑造部長制這樣一個新的神話。但矯枉過正的結果,正如陳方安生最近所說,極有可能「把值得保存的都革掉」(throwoutthebabywiththebathwater)。
上周四曾蔭權、孫明揚和王永平,為了挽回高層公務員士氣,會見百多名副局長級以上政務官,解釋新的高官問責制。其間被出席者質問,他們的升遷及前途,會否受問責制影響﹖如果將來被新的政治任命局長要求做不恰當的事,例如向外發放假消息,那該怎麼辦﹖
就筆者接觸過的一些政務官,這的確是十分普遍的憂慮,尤其是新制在最後一刻,作出重大修改,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囊括在特首私人內閣之內。這個會處理及決定很多關乎公僕考勤、投訴等事項的公務員大管家,霎時間成了特首的個人政治盟友,怎能叫公務員放心。
舉個例,如果將來有公務員發現自己被問責局長迫使自己做一些有違良心的事,例如利用公帑或政策與外間勢力進行政治利益交換時,前者應如何自處呢?在周三筆者有份出席的一個政策簡報會上,出席官員說可以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直接投訴,但問題是,有關公務員會信任一個被投訴對象的政治盟友嗎?在周三記者會中亦有記者質詢,如果有公務員大規模「上街」,需要向特首進行政治問責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又會否感受到壓力呢?這裏明顯有一個角色衝突。
因此筆者一直指出,應該為公務員體制築起「防火牆」。
就如英國政府在八五年發表了《公務員在面向部長下的職務和責任》這份內部指引。這份後來被廣泛稱之為《岩士唐備忘錄》(ArmstrongMemorandum)的文件,為公務員在履行職責時假若遭受良心問題的困擾,提供了一系列解決疑難的程序。到了九五年,英國政府更制訂了《公務員工作守則》,當中容許公務員在遇上有關問題時,可以向由包括非政府獨立人士組成的公務員敘用委員會,提出上訴。
再看美國,同樣為了保障公務員在履行職責時,在目睹不公義後,可以無所顧忌地挺身而出,本着良心向公眾及傳媒作出揭發,早於七八年,聯邦政府已成立了「特別專員辦公室」(OfficeofSpecialCounsel,OSC),對此作出研究及處理。後來聯邦政府更在八九年通過《公務員鳴笛示警保障法令》(WhistleblowerProtectionAct),對此作出更為完善的立法保障,OSC亦被提升成為一個獨立機構。
反觀本港剛公布的問責制,除了要未來的問責局長申報利益外,對於問責局長這個新階層,與原有公務員系統,兩者間的關係如何,可謂語焉不詳。
在四個月前,筆者遞交給立法會的一份意見書中,便建議過應該如英、美兩地般設立前述的防火牆機制,保障公務員政治中立,防止他們被政治化及朋黨化。筆者的城大同事張炳良亦指出,港府應制訂《公務員法》,並同時將公務員敘用委員會升格。
另外,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被轉為問責局長,也絕對是一敗筆。如果恐懼「公務員之首」維持獨立,會太過敏感,惹起「陳方安生式」的夢魘,其實可以參考英國,由首相自己當公務員之首,負責掌管公務員的大政策,但公務員的日常管理,則由文官身分的內閣辦公廳主任負責,後者絕對毋須成為閣員。
平心而論,即使相比歐美不少先進國家,本地公僕的表現其實毫不遜色。如果矯枉過正,漠視公僕政治化及朋黨化的危險,正如陳方安生最近所說,極有可能「把值得保存的都革掉」。
城市大學社會科學學部講師 蔡子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