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統籌局在七月推出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協助一萬名失業青少年,在昨日舉行的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上,勞工處處長陳甘美華表示,參與計劃的僱主需給予每名青少年培訓,提供四千元以上的月薪,而雙方必須簽訂僱傭合約,並為僱員供強積金。 「僱主好難做」 勞工處高級勞工事務主任吳家光說,會預留一千三百萬元作應急費用,若計劃踴躍,可能會增加名額。 代表飲食界的議員張宇人,批評計劃對僱主綁手綁腳。「政府一方面叫僱主提供培訓機會,一方面規定薪金要貼近市場價錢,僱主好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