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宣誓處通常為與訟人提供宣誓服務,證明幾類文件的內容屬實。這些文件包括與訴訟過程有關文件、遺產承辦的有關文件及需要呈堂的譯文。譯文會由繙譯者宣誓,證明譯文真確。私人用途、呈交其他政府部門和海外法院訴訟案件的文件,則不在司法機構宣誓處服務範圍。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