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特首推委 判罰款八千元<br>校長聘用黑工教師罪成

身為特首推委 判罰款八千元
校長聘用黑工教師罪成

【本報訊】特首董建華推選委員會成員,伊斯蘭脫維善中學校長羽智雲,教唆一名以旅遊身分來港的土耳其籍英語教師在校內任教,違反入境處條例,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判罰八千元,同案教師則罰款四千元。
裁判官稱讚向教育署及入境處舉報事件,身兼中西區區議員的該校校董阮品強,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代表羽智雲的律師稱,學校當日違法招聘,全因行政混亂,並非如一般同類案件中,僱主聘用廉價外勞,剝削本地工人飯碗。律師續指,羽智雲可能因本案喪失校長一職,求情要求輕判。

或失校長職務
案中首被告YerlikayaHuseyinErdal,三十八歲,被控兩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指他於九九年七月十九日至八月二十七日以旅客身分留港期間,在香港柴灣伊斯蘭脫維善中學兼職助教,及於九九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在校任職教師。他已獲入境處批出留港工作證至明年。
次被告羽智雲為該校校長,五十歲,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即於九九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聘用首被告。
教育署回應指,校長本身必須為註冊教師,若因觸犯罪行被法庭定罪,教署會因應事件的嚴重性採取適當行動,例如發警告信,或吊銷教師註冊,再沒資格出任校長職務。教署會詳細研究法庭判詞,才對羽智雲採取適當行動。現階段會否撤銷校長職務,則由該校校董會自行決定。
案件編號:KCCC1616/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