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加入稅務局逾二十年的助理稅務主任,在職期間「秘撈」,私下提供會計及報稅服務,賺取每次數千元外快,更未經許可進入稅務局電腦系統,查閱客戶資料,甚至盜取稅局印鑑,替客戶在遲交的報稅表上蓋上錯誤日期,避免遭檢控或罰款。涉案稅局職員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十六項偽造罪名,還柙候判。 記者:柯弘毅
五十歲被告黃福強,任職稅局逾二十年,九四年起在評稅組工作,去年八月被廉署落案起訴後停職至今。案情透露,稅局禁止僱員收受利益替他人報稅,以免引起利益衝突。但自九五年起,被告隱瞞上司,在未有申報及批准下,向納稅人及公司提供會計服務,代處理帳目及遞交報稅表,每次收取一千至四千元費用,被告聲稱合共賺取多達八萬元外快。
「秘撈」初期,被告只有四名客戶,其後客戶數目不斷增加,包括工程公司股東、食品公司東主、保險經紀等多人及兩間公司,部分客戶不知被告為助理稅務主任。
其後於九七年三月至二○○○年二月間,由於客戶增加,被告往往未能準時替客戶遞交報稅表,客戶遂收到稅局的罰款通知書,甚至面臨遭稅局票控,被告便亡羊補牢,利用其職位更改遲交報稅表的日期,避免客戶遭稅局罰款。
被告假冒客戶簽名,去信稅局訛稱客戶已如期交報稅表,另偷取一個稅局中央收信處的日期印鑑,在遲交報稅表上蓋上虛假日期,誤導收信的評稅主任以為報稅表如期遞交,撤回罰款或票控。
廉署於調查稅局職員涉嫌貪污時揭發被告偽造文件,瞞騙稅局,於二○○○年九月將他拘捕,並在其寓所搜出一批其他納稅人的報稅表等文件。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因妻子患腎病多年,故「秘撈」增加收入。
法官傳召背境及精神報告,五月八日判刑。
稅務局發言人指,稅局於○○年三月進行內部調查時揭發本案,並轉介廉署調查。由於被告正候判,暫不評論處分事宜,強調會按照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秉公辦理。
案件編號:DCCC8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