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將於明日刊憲,把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的每月最低入息水平,由現時的四千元提高至五千元。
政府發言人解釋,現時強積金條例訂明每月入息低於四千元的僱員及自僱人士,毋須為強積金供款;而月入高於二萬元者,亦毋須就超出有關水平的收入部分作強積金供款。不過,有關水平自條例在一九九五年制訂以來,一直未有調整,故現時有需要作出調整。
發言人表示,當局考慮過九五年釐定最低及最高入息所採取的原則後,決定最低供款入息將由現時的四千元,調高至五千元。至於最高的供款入息,則維持於目前每月二萬元的水平。
發言人強調,當局作出今次更改,已在避免加重僱主及僱員負擔,和保障勞工未來退休需要之間取得平衡。
有關修訂條例亦會將僱主沒有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列作持續罪行,即犯罪者在被定罪後,如仍然未為僱員供款,可再被檢控,及施加每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