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布高官問責制的具體建議時,特首董建華先生作出了很多承諾,例如承諾確保公務員體系的中立性及穩定性;例如承諾會加強與立法會合作;例如承諾施政時會更體恤民情;例如承諾不任人唯親等。
然而面對這樣巨大的政制改變,公眾最需要的不是特首個人的承諾,更不是特首的好意、善意或承擔,公眾最需要的是制度上的保證、制度上的承諾,公眾最需要的是新的高官問責制可以在制度上確保公務員體系的穩定性、確保施政更符合市民的要求、確保政府更好的向民選的立法會負責……。只可惜昨天公布的建議最缺乏的正是制度上的保證及承諾。像這種「我辦事、你放心」式的高官問責制,帶來的只有更大的政策不穩定性、更多的政治糾紛、更不受制衡的政府,對香港來說恐怕是弊多於利的。
就以維持公務員體系的穩定性及政治中立性來說,新的問責制把整個責任完全放在政治委任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個人身上。要知道這位局長既已成為領導班子的一員,跟其他政治委任官員的關係將遠比跟公務員體系密切;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如何能避免政治因素、政治考慮對公務員的評核及升遷造成不當影響(undueinfluence),實在是一大疑問。
此外,特首及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先生雖然一再強調新制度將令政府政策更能切合市民的需要,但新的問責制根本連如何草擬、制訂政策的程序都沒有交代,連問責高官如何制訂本身的政策優先次序也沒有寫清楚,怎麼能讓公眾相信問責高官不是按長官意志而是按公眾需要釐定政策呢?怎麼能讓公眾相信問責高官是按客觀情況而不是主觀政治理念推動政策呢?過去五年特首董建華先生不是也常說他的政策是切合市民需要、切合香港長遠利益的,八萬五房屋政策就是最好的例子,但這樣的政策真的是市民所想所需要的嗎?而假若未來的問責官員跟特首那樣「理解」民意,那高官問責制下的政府政策怎會更切合市民的需要呢?
而最讓人憂慮的是新的制度完全沒有考慮權力制衡的因素。新的問責高官基本上只需要向特首問責,立法會對他的表現及政策即使再不滿,也難以迫使他作出改變,更無權影響他的任免。
更可怕的是這些政治新貴已不需再受原本公務員制度內的規章、制度、成辦所限制,可以按政治或其他需要作出「破格」的決定,例如仿效數碼港項目那樣不依慣常程序決定或批出計劃。這種不受制約、不受監管的權力實在是非常危險的,也是新制度讓人最放不下心的地方。
(圖)未來部長辦事有否足夠制約,令人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