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磡國際都會第一期招標條款,若標價未如理,九鐵及長實(001)會收回物業,並享有認購權,各自可以高於最高標價,回購酒店及商場部分。業內人士指條款較少見,認為保障業主及發展商的用意極明顯。
九鐵物業總監林濬解釋,該條款是在99年雙方合作時已簽訂,目的是希望避免有入標者聯手壓價。而由截標到開標相距約90日,若期間因市況波動,令最高標價失去吸引力,兩間公司均有權回購酒店及商場部分,但寫字樓部分不設回購安排。長實執行董事趙國雄補充說,當時考慮到商場及酒店涉資較大,因此加入此保障條款。
九鐵發言人說,雙方早於95年已簽訂合作協議,當時的發展內容為建一商場及4座商廈,惟99年時因商廈市道不景,遂將3座商廈改建為1幢酒店及2座服務式住宅,並加入該項回購條款,加強雙方保障。
英皇集團(163)董事謝偉銓指該類條款較少見,但理解是雙方為方便統一業權而設。測量界指業主在招標文件內,可列明有收回物業權利,但一般來說未必每份標書都有列明。
另一發展商指招標文件多列明業主有優先購買權(firstrighttobuy),但寫明有認購權(optiontobuy),對業主的保障就較前者為大。
記者:梁曉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