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又再偏私 - 王岸然

梁愛詩又再偏私 - 王岸然

梁愛詩又一次作出引起爭議的決定,不起訴一名下屬,律政署的高級律師區婉華。這一次比起上次阮雲道之子阮家輝藏毒不被起訴進步了一點,就是有醫學的報告,說區婉華有精神紊亂,在這情況下,起訴與不起訴後果皆一樣,她不會獲罪。
正正因為如此,筆者認為梁愛詩又再有徇私之嫌。觀乎她對記者提問的兇惡態度,更反映她是心虛。類似的高買案件,在裁判署每日不知凡幾,以輕度的精神狀況作為辯護的理由,亦是常見的事情,這不是甚麼大奸大惡的事件,一般裁判官見有醫生報告或出庭作證,大都會輕輕放過。
所以,若然律政署外判案件與一位年輕大狀,循正常的檢控程序,兩個小時就可以了結事件,但是律政司似還是不放心,最安全的做法,是花費公帑,尋找所謂「獨立」的法律意見,而這些用公帑的法律意見,從不公開,讓公眾懂法律者研究一下是真正好意見,還是隨口噏,「將就」顧客想法而撰寫的意見,中間自然已經有不言而喻的微妙情況……
輕量藏毒、商店高買,這些案件每天都有數十件,小市民何曾有這福氣,獲梁愛詩花費以十萬計的金錢(納稅人的金錢),找尋「獨立」的律師研究不予起訴的論據,還不是自費請大狀出庭,擔驚受怕還不知能否逃過一劫!
司法是公正的,特別是對有錢有權有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