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會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陸德泉
高等教育檢討報告以stakeholder(報告書繙譯為「有關人士」,實際應該是「利益攸關者」)的概念誤導公眾。假如真正高舉「利益攸關者」(Stakeholder)的理念,而正正兩個重要的「利益攸關」群體,大學的學術勞工和社會民眾的權利,卻完全被排除在研究範圍和界定以外。學術官僚資本主義不是甚麼新事物,在美國和英國,特別是香港的教改模式根本是模仿英國;所以,這些國家的高等教育改革對大學的學術勞工和社會的民眾兩個「利益攸關」群體的影響,非常具有參考意義。
報告書首先提出通過擇優的原則,就是通過各種的量化方式進行評估。學術勞動的社會關係,價值和成果在形形色色的量化評估中變質和異化。
英國學者哈維提出,在研究評審的擇優量化制度下,「研究評審價值」(RAEvalue)取代了學術價值。香港的大學在過去十年的教改中也出現類似的現象。為了「造數」,提高申請研究的項目數量和貨幣數量,成本輕輕的個人思維和個人自費研究工作由於沒有「研究評審價值」,也被迫必須成為「立項」和「資本密集」的研究來爭取「研究評審價值」。
至於現在高舉的進一步加強研究評審工作的擇優量化制度,拉大「研究評審價值」來作為進一步區分和資助研究的標準,異化更愈趨厲害。哈維指出,拉大「研究評審價值」表示在所謂「國際一流」的期刊發表獲得更高分數,使到學術勞動者只敢向高分數的期刊投稿。所謂「國際一流」通常只反映當時學術的主流,而學術的發展和創造力,往往正是通過所謂的「二流」和「邊緣」對主流學術的挑戰和衝擊。所以這種所謂「擇優」,往往正是製造平庸、扼殺創造性、強化主流、抹殺另類研究的壟斷制度。
至於通過上面的「擇優」來加強資助「表現突出」的「第一流」人員和院校,創造更優越的研究環境。可是,在「擇優研究」分類的層級下,明顯地剝奪了其他沒有「研究評審價值」學術勞動者的研究機會,更被抹黑成不事學術研究創造的人員,只配做教學工具的養鴨人家。
同時,哈維發現,這些「表現突出」的「第一流」人員和院校管理層又通過對研究資源的壟斷,教改賦予的靈活薪酬手段,為了更加「研究表現突出」,進行資本密集的團夥研究,通過臨時和短期合約聘用來增加員工的「競爭力」。這樣的「擇優」體制下,造就「第一流」大學的研究員分化成研究經理階層和被剝削研究勞工階層,剝奪了初級學術勞動者的長期僱傭權利和研究成果。
奇怪的是,社會大眾好像完全忽視報告書剝奪了大部分民眾享受高等教育的權利的立場,只是隔岸觀火。報告書表面上要求各大學增加副學士為升大學的渠道,但實際上強調副學士完全自費。雖然教育特首提出要六成十六歲以上的人可以取得專上教育機會,報告書明顯具體提出起碼其中六成人口必須自費完成學歷。在董建華的新壟斷精英主義教育體制之下,社會階層的基礎教育權利已經高度分化。
在報告書的學生「擇優」資助體制下,低下的社會階層,不但不能享受平等的教育資源和教育機會,更要被迫接受職業訓練的「高等教育」,最後還要欠下一身債。
早於六十年代,美國加州大學校長加拉卡(ClarkKerr)提出大學的用處來取代大學的理念,把大學分研究、教學和社區大學的等級制度而引起了學生運動的持續挑戰。英國學者哈維提出罷研(researchstrike)來反對學術官僚資本主義對學術勞動者的壓迫。反觀香港社會公眾的冷漠和學術勞動者的噤若寒蟬,只有等待政府和大學的首席執行官來剝奪香港公民的普遍高等教育權利和學術勞動者的權利和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