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舞蹈員非禮囚一年

前舞蹈員非禮囚一年

【本報訊】前舞蹈藝員涉嫌潛入同屋女房客的房間,大肆非禮兼企圖強姦,他在庭上則辯稱雙方情投意合,只是女方說要結婚,才不歡而散,審訊後他非禮罪成,昨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高院暫委法官張慧玲昨日判案說,本案受害人是精神病康復者,要人照顧,雖對被告有好感,但被告擅自闖進房間,在她相信是最安全的地方侵犯她,案情相當嚴重,考慮被告只是一時衝動,不能自控,遂判上述刑期。
三十五歲被告王炳齡曾當舞蹈員近十年,案發時做運輸,原被控於去年一月十四日,在屯門一單位,企圖強姦三十八歲的受害人。
案件編號:HCCC38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