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專欄:高官問責 - 李怡

李怡專欄:高官問責 - 李怡

特首董建華今天會公布高官問責制的最後定案。據去年施政報告及消息人士透露,問責制實行後,原有的司長、局長若擔任問責的部長,將會脫離原有的公務員架構,進入行政會議,成為參與決策、推行決策、向立法會及傳媒解釋決策的「高官」。而留在原有公務員架構中的,最高只能擔任各部的常務秘書長,他們只負責事務性地執行高官的決策。換言之,司長、部長等高官,是政治任命,圍繞特首形成決策團隊,公務員只負責執行,既不負政治責任,也不會解釋決策。
如果只是為了參與決策、推行決策、解釋決策,那麼現有的司長、局長,不是也可以進入行政會議,圍繞特首形成決策團隊嗎?
高官問責制與由現在的局長進入決策層,有甚麼不同呢?
區別之一,是不論從原有公務員隊伍中提早退休再被任命部長的高官,還是從商界延攬的精英,都不是鐵飯碗了。他們失去了公務員終身僱用的保障,直接由特首任命,權力來源自特首,必然要成為與特首緊密合作的親信。
區別之二,是擔任司長、部長的高官,是政治任命,不再能保持過去高級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對於特首之任何決定,他們大概也要像林彪當年提倡的對毛的忠誠那樣:「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
區別之三,過去高級公務員的政治中立,藉以維繫的是一套行之有效的、「西學為體」的價值標準:法治、自由、人權與分明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執行任何政策,都必須以法律、法令、已有條例作依據,港督(或行政長官)不能推行一些超越法律與制度的政策。因此,過去英國派來的港督,頂多只需要從英國帶兩三個助手、秘書,而不需要在港府架構中有甚麼親信,也可以運作良好。

然而,如果「西學為體」的傳統改變了,法庭判決可以尋求人大釋法;如果特首不滿,如果特首要香港電台作政府的喉舌,要干預港台的新聞自由;如果特首要干預大學的民意調查工作,在審裁委員會作出結論之後又要力保自己的家臣;如果特首不顧過去房屋司所作的長策研究而逕自提出八萬五建屋計劃,然後又不知會其他高官而自行宣布「八萬五不存在」;如果沒有任何法律根據而逕自宣布法輪功為邪教;如果毫無諮詢地提出這個中心、那個中心……。一貫依從法令、制度行事的公務員自然就無從配合。
於是,特首就想:為甚麼過去幾年自己想做的事,不能像過去當公司老闆時那樣得心應手呢?怎麼辦?搞一個高官問責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