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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助僱員入稟追供款

林先生問:我是一名運輸工人,僱主每月均在本人的薪金中扣除強積金供款。但近兩個月,僱主扣款後卻未有供款,我曾向僱主查詢,他總是諸多藉口。若向積金局舉報,是否可追回拖欠供款,需時又要多久?
積金局答: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須在糧期後十日內,將僱主與僱員供款一併交予受託人,否則即屬違法。僱員遇到僱主拖欠供款時,應盡快向積金局舉報。在收到僱員投訴後,積金局會跟進調查,包括與受託人核實供款情況及接觸投訴人與被投訴者,進一步搜集證據。
若查明僱主未有依期供款,積金局會視乎個別情況,向拖欠供款的僱主作出勸喻、警告、發出追收供款及附加費通知書等不同行動。調查個案所需時間,主要視乎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涉案人數等。一般而言,調查過程及跟進行動需時一至兩個月。

曾有成功追款個案
若查明僱主蓄意違例,積金局會交由警方檢控。有關案件須排期等候裁判法庭處理。
除交由警方檢控外,積金局亦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代僱員追討拖欠供款。排期審理及處理僱主交款等程序,一般需時兩至三個月。如要法庭執達主任協助,需時會更長。
積金局曾成功代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拖欠強積金,其中包括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代十九名僱員兩番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經營禦寒內衣業務的天蠶國際有限公司,追討拖欠的強積金供款,約港幣八萬三千元。積金局其後將收到的款項,交由受託人撥歸個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
與全港市民息息相關的強制性公積金已正式推行,但不少僱主與僱員對此制度仍存在不少疑問,故本報特與積金局合辦此專欄,每周三詳盡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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