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賺錢或得不償失

假結婚賺錢或得不償失

利用假結婚申請內地人來港,屬於嚴重罪行,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勿貪圖金錢以身試法,若假結婚的內地女子來港後不肯自願離婚,香港「丈夫」便要花巨額費用離婚,得不償失。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香港人以假結婚申請內地女子來港,向入境處人員聲稱合法配偶,又遞交不真實文件,存心欺騙入境處,會觸犯本港法例第一一五章入境條例四十二條「虛假陳述、偽造文件、使用及管有偽造文件」罪名,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監禁十四年及罰款十五萬元,若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監禁兩年及處第六級罰款。 
黃國桐並指出,受收金錢以假結婚協助內地女子申請來港非常不智,一來要經長時間才獲得中介集團的數萬元利益,其次是對方抵港後,入境處人員一旦有懷疑,必會分開兩夫婦來查問,假結婚者很大機會露出馬腳,此外,若女方抵港後不肯自願離婚,「丈夫」被迫花費辦理離婚手續,屆時連本也蝕去。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