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朋曾在雜誌社跟一個「基督徒」共事,「基督徒」以權謀色、包二奶、嫖妓……是個色欲狂徒;然而,執筆為文,總是真理掛嘴邊,毫不含糊。豬朋認為「基督徒」言行相悖,見了惡心,最終拂袖而去。
「如果這東西言行一致,你認為就會好一點?」狗友這麼一問,豬朋啞然。
一個「傳道人」,假如他最愛吃搖頭丸,但面對信眾,他說:「作為傳道人,我最痛恨搖頭丸!」這是言行不一;如果他說:「作為傳道人,我最愛搖頭丸了!」這是言行一致。「言行一致」,是否就比「言行相悖」可敬?飯局上,出現頭痛問題,人人食不下嚥。
為惡,如果言行一致,公開惡行,變成宣揚惡行,提倡惡行,分明是惡上加惡。然而,做一套,講一套,卻有兩種可能:
一、這個人多少認為自己的惡行或者獸行,是不對的,無奈控制不了,時辰到,就發作;於是,面對大眾,惟有說反話,警惕別人,也訓戒自己,大概仍留有半點羞恥之心。
二、言行相悖,不是因為有任何悔意,只是明白:維持仁義道德的正面形象,有利造孽害人;外表越仁義,越得人信任;越得人信任,則越發可以為所欲為。
問題釐清,要解決的是:哪一種情況,對人,對社會的傷害最大?
為惡而言行一致,的確會宣揚惡行,但大家知所趨避,這種人,長遠來說,始終撈不到甚麼油水。最惡劣的,還是全無悔疚,借道德外貌不斷為惡的人;這種衣冠禽獸,陰冷詭秘,動機最難讓人窺破;他們搖旗吶喊,戴着光環,在人群裏走來走去;東窗事發之前,都是大家的良師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