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界及金管局繼續鼓吹設立正面信貸資料庫,辯論已移至立法會,議員對建議有不少質疑,私隱專員的意見更直截了當──不贊成。
銀行界的意見無甚新意,只強調壞帳問題嚴重,對銀行與社會大眾都無好處,而設立信貸資料庫,便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大家以為如何?筆者以為,事情之因果關係必須搞清楚,否則難真正解決問題。
香港銀行業以往都沒有設立信貸資料庫,何曾出現過現時的壞帳問題?顯然銀行界的說法是帶有誤導性的。
97年金融風暴之前,銀行一窩蜂追逐樓宇按揭生意,忽略對置業者還款能力的評估,這種情況至少維持了七、八年,令信貸人才培訓的工作荒廢了,金融風暴之後,已乏能力增加商業貸款以彌補按揭業務萎縮之損失,於是便繼續樓按業務的割喉競爭,邊際利潤降低,但風險沒有降低。
此外,為了維持銀行之整體盈利,只好追逐高回報的信用卡業務,但信用卡之信貸評估及風險控制,從某些角度看,較商業及樓按貸款要求高出很多,但銀行在未有掌握信貸評估及風險控制的能力前,便大事擴張,形成任誰也看得出的濫貸現象,令壞帳危機潛伏,說得難聽一點,壞帳急升是銀行咎由自取的結果。
私隱專員說得好,若資料庫設立了,誰來負責資料的準確性,又由誰來負責資料的更新?沒有更新或未能及時更新資料,對當事人不公平,亦大大削弱資料庫的功能。不過,這些質疑只是反映了信貸資料庫的小部分問題而已。
(本欄逢周一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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