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沛敏報道】在紅磡海隧港島入口附近的銅鑼灣警官俱樂部,曾吸引廣告商洽談設置戶外廣告,但被警方拒絕。審計署調查後,批評當局因此每年損失四百萬元的收入,但警方擔心廣告內容令警方尷尬或形象受損,保安局也憂慮存在政治風險和不良影響,政府最後決定廣告須經警方批准的條件下,本月初起租出俱樂部外牆賣廣告,預計一年可有二百多萬元收入。
代理警官俱樂部廣告位的博納中國戶外廣告有限公司營業總監譚啟光指出,俱樂部外牆的兩個廣告位在本月初開始掛上廣告,首名客戶為英國保誠保險,兩個廣告位月租收入共二十五萬五千元,合約為期一個多月。現在已有其他客戶對這個廣告位感興趣,包括一些時裝、金融服務的商戶。
他解釋,兩個廣告位若分開租出,則向着對面馬路的位置月租十三萬五千元;向着隧道的一個位置則月租十二萬元。在廣告內容方面,跟其他政府物業的廣告位一樣,不能有不良的意識,例如暴力和色情等,創作人員在擬定廣告的設計式樣後,須先交政府批核。
政府產業署發言人回應時稱,今年初透過公開招標以特許權形式租出警官俱樂部的廣告位,租約為期三年,每月最低特許權費為十七萬七千多元或每月廣告租金總額的七成,以數額較大為準,但廣告內容須經產業署事先批准,該署並會諮詢警務處的意見。
審計署前年發表第三十五號報告書,指曾有廣告代理商聯絡警官俱樂部,看中那裏位於海底隧道港島入口交通繁忙處,建議設置廣告牌,但警方拒絕。
不過,審計署調查後指出,《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訂明政府樓宇可展示廣告,警方的意見與此不符;有廣告代理商指警官俱樂部外牆有三至四處適合作戶外廣告,一個廣告牌每年可帶來約一百二十萬元的收入,政府因此每年損失約四百萬元的廣告收入。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則向審計署表示,擔心出租警官俱樂部外牆賣廣告會有政治風險及不良影響,因此建議須採取足夠措施,預防出現不良後果,並應有權拒絕任何廣告,以及在合約訂明由警務處決定是否接受該客戶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