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在港府工作四十年的退休公務員,指摘港府兩條有關公務員退休金計算方法的條例,在追溯期方面出現矛盾,令他所得到的退休金,減少三十多萬元。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將去信特首董建華,要求他檢討有關條文當初的立法原意,並在必要時提出修例。
事主張文輝於一九五三年入職政府,至九三年退休,其間港府兩次改變公務員退休金的計算方法。首次是在六七年,港府針對公務員假期過多,向員工提出維持原有假期日數但以九成月薪計算退休金,或減少假期日數但以全數月薪計算退休金兩項選擇,並修訂《退休金條例》,追溯至六五年。
另一次是在八七年,新訂的《退休金利益條例》規定退休金一律以九成月薪計算,並追溯至員工入職日起計。
張文輝在記者會上批評,港府以《退休金利益條例》計算他的退休金,在五三年至六五年的十二年,一律以月薪九成而非十足計算,令他少收三十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