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神論者」有權不思不想,把甚麼都當成「神的旨意」;然而,不思不想卻勤於執行「神的教訓」,問題就來了,就大了。譬如說,神神論者認為當娼不對,他把一個娼妓勸回正途;這個娼妓,後來,可能當上警司,專門「殺雞」,變得位高權重,人人認同;神神論者自覺「勸人回到正軌」,是符合「神的教訓」的;事實上,這的確是好事。
然後,神神論者又勸一個病態賭徒戒賭,賭徒受到「神的感召」,戒賭了,戒了賭,家庭和睦,樂也融融;毫無疑問,這也是一樁好事。
神神論者一而再地「勸人回到正軌」,一而再地執行「神的教訓」,他上癮了,自覺是個聖人,為了更大規模、更有效地做好事,神神論者組成「神神地大聯盟」,遊行示威,向政府施壓,要政客立法「逼人回到正軌」,問題就複雜了;做好事的原意,就變質了;打遏娼妓,可能徒增弱女困苦;禁制成年人賭博,分明是干犯別人的自由。
世上很多東西,都是好的;我這個專欄,小朋友讀了,快高長大;大朋友讀了,身心愉快;好東西,自然應該勸人閱讀;「勸人」閱讀,是做好事;但「逼人」閱讀,要政府立法規定大家必須天天閱讀,就不是那麼回事。「逼人閱讀」,是錯的;「逼人不閱讀」,同樣不對。我痛惡廣州話入文,或者文白失調的病句,深信閱讀這種東西,人類精神受到的殘害,遠甚於賭博;我「勸人」不閱讀,難見成效,難道也搞個「大聯盟」要政府「逼人」不得閱讀?
神神論者,一般都單純,善良,但社會問題,是非常複雜的;耶穌偉大,是因為他明白人的疾苦,到最「卑下」的地方解決人的疾苦;神神論者,到砵蘭街,到戒毒所去吧,問一問那些喪失尊嚴的人有甚麼需要,悄悄為他們做一點好事;嚴禁!打擊!太猙獰,這不是聖人們該做的。
《信仰與思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