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是中國預托證券(ChinaDepositaryReceipt)的簡稱,是參照美國預託證券(ADR)而發展的同類證券。美國ADR制度的方式是,發行人是在海外上市的公司,把一批發行股份交予美資銀行,並委任該美資銀行為存託銀行。該美資銀行發行的證明書,便是預託證券,交由上市公司委託的美資金融機構出售予當地投資者。投資者購入預託證券,等如購入該海外公司的股份,可以收取股息及買賣。
雖然中國證監至今未公布CDR的細則,但相信其方式與ADR類似。據悉,建議的CDR方案,是以人民幣發行單位,而所集資的資金不能滙出境外,只可以用於內地業務,因此,CDR基本上只適合於大部分業務在內地的企業,尤其是紅籌公司。雖然CDR以人民幣發行,但會派發港元股息,然後由銀行兌換為人民幣,滙回內地的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