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司機車主賠6萬 追索8年不果<br>內蒙車禍跛童拍賣賠償追討權

法院判司機車主賠6萬 追索8年不果
內蒙車禍跛童拍賣賠償追討權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男童遭貨車撞傷以致截肢,雖經當地法院判決可獲肇事司機和車主賠償,但事過八年只收到僅六分一賠款,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賠償也無補於事。男童父母為了醫治兒子典當淨盡,負債纍纍,最近決定將判決書拍賣,希望能換取部分賠款應急。事件在內地法律界引起很大爭議,大陸法庭的司法權威也受到質疑。

該宗交通事故於一九九四年六月發生,當時年僅七歲的王龍在橫過馬路時,被一輛東風牌貨車撞傷,送院急救後,左膝以下須截肢,留下終身殘疾。經歷三年訴訟後,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決,肇事的無牌司機和車主必須賠償醫療費和生活補助費等共六萬多元人民幣,但王龍一家至今只收到近一萬元賠款。

司機逃逸車主轉移家產
王龍一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賠償裁決,但由於肇事司機逃逸,車主又將名下汽車、房屋等轉到他人名下,王家應得的賠償至今仍無法兌現。王龍父母為支付兒子的醫療費,幾乎變賣了所有家具和值錢的東西,還欠下大筆債務,不時遭受討債人辱罵。有一次,王龍父親外出借錢,兩天未回,王龍母子在家裏整整餓了兩天。

對法院執行令失去信心
上月底,王龍一家決定拍賣法院判決書,將六萬元的債權全部轉讓,希望換取部分應得的賠款。
事件隨即引起內地法律界的爭議。內蒙古大學一名教授說:「這說明當事人已對法院執行令失去了信心。判決書是國家審判權的最終體現,代表着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然而在這宗案件中,面對民事賠償卻束手無策,這是法律的尷尬和悲哀。」

專家指僅權利可以拍賣
內蒙古高級法院的官員稱,不可以「拍賣判決書」,這在形式上成了買賣法律。他並擔心拍賣判決書後,會在私人追債過程中出現個人暴力或黑社會的問題。
不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湯維建指出,判決書是國家公權的體現,是不能拍賣,但判決書中的權利是可以拍賣的,並且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北京《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