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政策僵化屢受指摘

房署政策僵化屢受指摘

房屋署為全港最大業主,但部分服務及政策遭人詬病。有公屋輪候人士投訴,公屋編配行政混亂,致令未能選擇合適單位;停車場收費政策僵化,租戶無端需多付月費;對有經濟困難的居屋業主,更是袖手旁觀。

輪候公屋十年未獲編配
江先生向本報投訴,申請公屋逾十年,最近終獲編配。
但居住大埔區十多年的江先生表示,當年他選擇入住新界區公屋,近年房署將地區重新劃分,沙田、大埔等地列為擴展市區,故房署首次編配給他的公屋,位置在屯門富泰邨,由於他的工作地點及三名女兒就讀的學校均在大埔區,故拒絕接受。
他並按房署指示,親身到房署紅磡辦事處填表,填寫理由及要求編配大埔區的舊屋邨。
可是,最近他獲第二次編配,卻編入更遠的天水圍天恒邨,他感到房署安排極不合理,「如果唔可以安排去大埔,點解又要我填表?填完又唔按我嘅意願編配,好似玩我咁,唔通要我辭咗工搬入天水圍?」

由大埔搬到天水圍
房屋署發言人回覆,據江先生的申請紀錄,他確實選擇新界區,故安排入住新界區公屋。根據政策,申請時所選區域不可更改,不過,去年十一月,因市區單位較鬆動,特別將部分市區(包括擴展市區)的單位給公屋輪候冊內編號較前的家庭選擇,並發信通知,而江先生正是該批名單之內,不過在限期前未收到他的回覆。就其個案,他可再到天恒邨向職員講述情況,並遞交書面解釋,房署會作出安排。
江先生表示,從未收過房署通知信,並指房署行政混亂,令他錯失兩次機會。
(○四一○八一)

屋邨車場起租分四日
車主趙先生於本年二月七日將私家車停泊於慈雲山慈正邨停車場,至月尾時發現,停車場向他收取全數月費一千六百四十元,而非按比例計算。他致電向職員查詢獲知,車主於每月八日後停泊者,才會按比例付費。他不滿職員有心誤導,於他停泊當日沒有提醒他,令他多付費用。
房屋署發言人回覆,轄下的停車場收費規定,分四個起租日,分別每月一日(全月租金)、八日(3/4月租)、十六日(半月租金)及二十三日(1/4月租)。趙先生在七日起租用,故需繳全數月租。

職員當時已說明
負責管理車場的國際屋宇管理有限公司停車場主管連小姐表示,職員當日是有清楚說明收費計算方法,並沒有刻意隱瞞。
(○三○四一一)

房署拒延供款期申請
陳先生為居屋十七期甲業主,按揭供款期為二十年,但因近日失業,經濟出現困難,遂向銀行申請延長供款期,希望可減少每月供款,減輕開支。但銀行方面指出,因房屋署條款所限,供款期不可超過二十年,故拒絕其申請。陳先生指房署政策僵化,不向有經濟困難的居屋業主施以援手。

房署亦承擔風險
房屋署發言人指出,居屋有不同按揭年期,如一期甲至八期甲,按揭年期不長於十五年;八期乙至十八期丙,按揭年期不可超過二十年;而十九期甲開始則為二十五年。
由於當中涉及法律問題,房屋署只會承擔業主簽約時所訂的最長供款期內的風險,故不會接受業主延長供款期的申請。
(○三二五三九)

意見--房署政策不公平
房委會委員兼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房屋署為貪圖行政方便,而訂定出一系列不公平政策,包括將公屋及停車場租金起租日劃分,而不按比例收租;另外,將公屋分區「愈搞愈大」,造成編配的結果引起不滿。他指有關政策不切實際,有必要將區域縮小。
此外,房委會為封蝕本門,拒延長居屋業主按揭年期的申請,到頭來損失的可能是房委會,因為業主一旦無力還款,房會便必須承擔當中風險,在現時經濟環境下,應考慮放寬限制。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