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堂弟任錦光開設的律師行,早前被律師行一名前顧問黃志為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約六十萬元欠薪。控辯雙方昨日達成庭外和解,據黃志為說,任錦光承諾向他賠償近六十萬元,高出原來提出的庭外和解費三十萬元近一倍。
黃志為於八五年六月應任錦光已故兄長任錦雄邀請,出任任錦光律師行顧問,初時每月獲一萬元報酬,九二年時更增至二萬元。惟二人於九八年間發生誤會,並於去年十一月終止合作關係,黃聲稱於九八年八月至去年十一月期間一直未獲發薪。
任錦光曾表示黃志為是公司的掛名顧問,沒有固定工作時間及範圍,雙方實不存僱傭關係,每月發放給黃志為的津貼只屬尊重老人家的「煙仔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