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交通意外中,肇事司機必須即時報警,倘若涉案人士被揭發找人「頂包」,並涉及行賄公職人員,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七年。有汽車業界人士則認為,一般而言,司機不小心駕駛,刑罰最嚴重亦只是吊銷駕駛執照,若找人「頂包」是極為不智的做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在交通意外中即使只損毀公物而無人受傷,肇事司機亦必須即時報警,若有合理理由可向到場調查警員協商先行離開,但須於肇事後二十四小時內,向警方補落口供。他又稱,倘若涉案人士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找人「頂包」,則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行,一般會引用簡易治罪條例起訴,在裁判法院審理,最高刑罰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黃國桐續稱,除了「頂包」妨礙司法公正外,若事件再涉及警員貪污,則需要分案處理。任何人士被裁定行賄公職人員,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最高可被判監七年。
香港右軚汽車總商會創會會長羅少雄指出,在交通意外中,司機不小心駕駛一般只會被扣分,嚴重者亦只是被吊銷駕駛執照。若損毀了政府公物,或第三者的財物,亦只需賠償了事。另外,當有司機虛報撞車時的資料,保險公司有權不作出任何賠償。所以,若有司機在座駕肇事後離開事發現場,甚至找人頂包,除非有極特殊的理由,否則是極為不智的做法。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