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有把握在不久將來,內地與香港可建立一套法院裁決相互執行的機制。而隨着中國入世,大陸對法律服務需求增加,梁愛詩認為,香港可以擔任一些商業仲裁的工作。
梁愛詩昨在深圳出席一項有關香港法律服務的洽談會。她在致辭時透露,法院裁決相互執行的初步安排限於商事案件,即涉案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書面同意如果發生糾紛而未能解決,給予香港或內地法院獨有管轄權,而經該法院作出定額裁決後,裁決就可以在香港或內地執行,原則和仲裁裁決相約。
另外,梁愛詩強調,香港的仲裁員與法律界,不會與內地的同業作出惡性競爭。因為中國入世的條款,保留了中國法律服務不開放。但她稱,對於涉及兩地的糾紛,如果兩地律師能夠合作,可省去當事人多次往返的麻煩,更可掌握案件核心問題所在,避免程序上的延誤,和充分地辯論有關法律問題。而兩地律師可因互補使服務達國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