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運輸工與就讀中一的十二歲新相識女友,三度在男方寓所翻雲覆雨。女童因身體不適,由男友陪同往醫院求診,始發現珠胎暗結。青年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還柙至五月三日候判。
十九歲姓蔡被告,運輸工人;案發時,年僅十二歲未成年女事主於九龍區中學就讀中一。
案情透露,被告於○○年七月經朋友介紹,認識女事主。同年九月,被告便帶女友到九龍城寓所,待長輩入睡後,被告帶女友入房擁吻,然後脫去她的外衣,撫摸其胸,再脫光女友的衣服,被告繼而與女友性交,但因她感痛楚而停止,兩人稍後離開寓所。
其後,被告於○○年十二月至去年四月間,兩度待家人入睡後,與女友在客廳的床墊上做愛。至五月十九日,被告陪身體不適的女友到廣華醫院看病,醫生發現十二歲女童已懷孕十周,被告承認與女友性交被捕;女童其後接受墮胎手術。
暫委法官鮑理賢指女事主在案發年僅十二歲,被告的罪行嚴重。法官指法庭有責任保護年輕人,因為他們未夠成熟,不懂做錯事後果嚴重。法官傳召背景、教導所等報告後判刑。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進行性交,即屬違法,若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DCCC1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