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妓女在街邊議價也算觸犯嫖宿罪,這個裁判在內地法律界也引起爭議。
曾替重犯「大富豪」張子強打官司的廣州律師童建華認為,有意圖「嫖」但未進行,亦等同犯案未遂,尤其男、女雙方都認了罪,此案根本無得「拗」,一定罪成。
深圳律師蔡文生則認為這宗案件富爭論性,一定有得「拗」。一般嫖娼過程包括議價、物色地點(陽台)、發生性行為、最後是付款,究竟進行到哪一個階段才構成嫖娼罪,法律沒有清晰指引。
本港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稱,基於中港法律差異,本港並無類似的「嫖宿暗娼」控罪,雖然議價也可算是嫖娼一部分,但若只是議價也可入罪,那麼男子與妓女在街頭兜搭也一樣可以入罪,這樣判決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