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個人資料私隱公署發出、有關僱主監察僱員工作的實務守則諮詢文件,有勞工團體認為文件條文不清晰,可能會損害僱員利益。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監察活動及工作期間的個人資料私隱實務守則》的草擬本諮詢文件。
出席的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提出五點質疑,指條文有很多具爭議性和模棱兩可的情況,所以認為不應倉促實施實務守則。
而香港總商會的代表則認為,有關守則不應該具有法律效力,只應該作為指引資料,這亦可以方便修改。
另一方面,私隱公署去年的調查發現,五百間受訪公司中,六成多裝有僱員監察設施,但只有兩成公司有通知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