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控《明報》失實

女律師控《明報》失實

【本報訊】《明報》早前刊登一宗女律師為情所困自殺的新聞時,將自殺的女子錯誤當作另一名譯音相同,但任職不同律師行的女律師。被誤指為事件女主角的女律師王嘉儀昨日入稟高院,控告《明報》報道失實,令她飽受壓力及名譽受損,要求賠償損失。
原訴人王嘉儀,為「的近律師行」的女律師,入稟控告《明報》及總編輯等。原訴人指本年三月三十日,《明報》在港聞版刊登一宗題為《情困女律師雙料自殺獲救》的案件,將自殺女子錯誤報道為原訴人。
案件編號:HCA133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