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問:我是受市建局櫻桃街項目影響的業主,我剛收到屋宇署發出的維修令,請問我能否因樓宇快將重建而申請不進行任何修葺工程?
市建局答: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樓宇安全穩固、完好無損及沒有違建工程。有關政府部門可發出指令或通知書,着令業主在指定期限內,拆除物業範圍內所有違法或危險搭建物。
然而,本局亦充分了解個別業主在執行有關工程要求時,或有特別的困難和疑慮。
對於受市建局櫻桃街、福榮街、福華街及莊士敦道項目影響的業主,本局會推行一項試驗性質的「發還修葺費用計劃」。計劃目的是向該些業主提供特惠津貼,即使他們的樓宇可能會在數年內進行重建,亦鼓勵他們遵從有關部門的維修及修葺要求。
業主若已接納本局的收購建議及已簽署物業買賣合約,他們可以根據上述試驗計劃提出申請。本局會考慮因下列情況進行維修及修葺工程,而繳付的費用及有關工程餘下的有效期價值,提供特惠津貼:
1)該等工程是因以下規定進行:a)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6條、26A條及28條;或b)消防處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或c)機電工程署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以及
2)有關規定是在一九九八年一月二日,即上述項目首次宣布進行重建當日,或在該日之後發出的。
這計劃不包括有關部門要求清拆物業範圍內的違例工程及非法建築物,有關法令或通知書規定以外的裝修、翻新或同類的改善工程,及上列三項以外的例行驗修或其他樓宇修葺工程。
在接獲申請人填妥的申請書及所有必須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後,本局會在三十日內知會申請人有關申請結果。
市建局正式展開位於深水埗、大角嘴及灣仔區的三項優先重建項目,為解答受影響居民疑問,市建局與《蘋果日報》合辦市建局信箱,受影響居民有任何疑問,可來函本報代轉,市建局會逐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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