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活躍油尖旺、綽號「鬍鬚勇」的江湖大佬潘志勇,於上月初駕駛平治房車在油麻地渡船街與一輛的士發生相撞後,酒精測試超標逾兩倍,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承認酒後駕駛罪,被判罰款五千元,停牌四個月,以及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
五十三歲被告潘志勇,有一次刑事紀錄,報稱卡拉OK股東,月入五至六萬元,他被控一項呼氣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車輛。
他昨日身穿淺灰色西裝到法庭應訊,但未見有親友陪同或任何人士跟隨到庭。
潘志勇在公眾席等候法庭傳召其案件處理時,其間發生一段小插曲。他放於西裝袋內的手提電話突然響起,觸犯法庭禁忌,即時被駐庭警員沒收手提電話,並遭召喚站立出來等候裁判官發落。
當他站立約十分鐘後,已似按捺不住,並一度舉手欲向裁判官發言,但被庭警制止。
及至被罰企達二十分鐘後,法庭才傳召他案件處理,此時,代表律師亦隨即向法庭代為致歉,被告一時忘記關手提電話。
裁判官最後下令將其電話扣留至下午四時三十分,被告才能取回。
本案控罪指他於本年三月二日在九龍油麻地渡船街近文昌街交界,在道路上駕駛一輛私家車時,呼氣中酒精含量比例一百毫升中有六十八微克,超過法定限制的二十二微克。
案情透露,事發於凌晨五時許,被告駕駛車輛在渡船街發生交通意外,警員到場調查時,替被告進行酒精測試,錄得呼氣中酒精含量為七十八微克,其後返回警署再測試,錄得酒精含量為六十八微克。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當晚飲了兩杯啤酒及其他酒類三至四杯。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沒有交通違例紀錄,當晚有顧客慶祝生日才飲酒,但他無估計到酒精會超出指標。
案件編號:KCCC538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