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珠海書院中文系三年級學生,因父親棄家不顧而輟學,個人背起家庭重擔,惟失業多時欠下「大耳窿」貸款,為肯定自我及報復父親心理驅使下,持氣槍於鬧市行劫珠寶表行百二萬名表,警方憑茶杯指模與當舖資料拘捕被告,昨被判入獄八年。
暫委法官龍禮判刑時指被告持槍行劫金行,罪行非常嚴重,其使用槍械雖非受管制火器,但屬於性能良好氣槍,真槍與否均需面對阻嚇性刑罰。
二十四歲被告梁樂恩,無刑事紀錄。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行劫罪名,指被告於去年四月十九日到尖沙嘴彌敦道的英皇鐘表珠寶行劫去八枚手表,其中六枚為勞力士,另外兩枚為伯爵名表,總值約一百二十二萬元。
案發於去年四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時半,被告獨自進入珠寶行,與店員洽談一小時後,忽然取出氣槍指嚇對方,趁機取去飾盤上八枚貴價手表,逃去無蹤。
警方事後從店舖閉路電視錄影帶,得知被告容貌,又因被告行劫前喝下職員奉上熱茶,取得被告留於茶杯的指模。警方另從澳門的當舖資料,發現被告已將其中六枚贓物典當,最終於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在其牛頭角寓所將他拘捕,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行劫,典當所得已清還卡數,並交出一枚勞力士表和行劫所用槍械。軍火專家報告證實槍械屬四點五五口徑氣槍,外形與一款半自動手槍相似,槍枝上面寫有該型號。
代表律師庭上求情指被告於樹仁書院修讀中國文學,惟九七年父親出走,家庭經濟支柱頓失,他於九九年就讀三年級時,因無法支付學費而輟學,被告靠投稿報章專欄賺錢,惟市道欠佳不久失去兼職,於是申請信用卡透支維持家計,結果惹來收數公司滋擾。
律師續稱被告內向,希望透過犯案肯定自我,兼享受過程帶來的快感,加上他無法忘記或原諒父親行為,藉犯案表達不滿。
案件編號:HCCC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