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氏教育基金有限公前司庫及主席,因擅自挪用原作興建校舍的公款逾二百萬元,早前與其他委員會成員等共八人,被裁定盜竊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五項罪成。法官形容事件為悲劇,被告是有名望人士,卻不顧後果擅自挪用基金,遂判主謀基金司庫鄭建平(圖)即時入獄一年,其餘被告則獲判緩刑。 鄭妻林華琳及基金主席鄭永津角色較輕,分別判監十五個月及一年,緩刑兩年。其餘被告鄭森、鄭克禧、鄭可明、鄭榮真、鄭鴻根,判監半年至一年,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DCCC67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