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五歲運輸工人涉嫌在半夜潛入精神病康復者的女同屋房間,大肆非禮及企圖強姦,昨日在高等法院自辯時,說當時在房內跟女事主互訴心意,愛情甫萌芽,女事主便提議結婚,結果不歡而散,他又自揭是無綫前舞蹈員,並曾跟歌星走埠登台。
被告王炳齡否認於去年一月十四日,在屯門一單位企圖強姦三十八歲的女事主。
王炳齡昨日在庭上自辯稱,他在二○○○年七、八月間,搬入該單位,當時女事主已租住其中一房,而他搬入後,包租婆才說女事主曾有精神病。
根據王炳齡所說,他與女事主熟絡後,發覺她雖然又懶又貪吃,但為人純品文靜,「做老婆一流」,但當時他有女朋友,故沒對她示愛。
案發當日,被告消遣至凌晨五時才返家,發現女事主的門鎖插着鎖匙,遂拍門告訴她,並將鎖匙拿入房。女事主因包租婆沒帶她上深圳玩而鬧情緒,言談間,女事主說被告好人,既幽默,又肯跟她說話,更說對他有好感。
王炳齡當時已跟女友分手,聞言便說:「我哋相處咗一段時間,我失戀之後,有留意你,我覺得你唔係唔正常,你好正常,我都鍾意你。」
其後,王炳齡主動吻她面龐及嘴巴,更與她「脷叠脷」接吻,但將手移到她胸部時,遭她制止。女事主提議結婚,被告跟着說:「結婚?我哋啱啱開始,我又冇錢,人工又少,結婚要錢,重有住嘅問題!」
女事主說社工可安排「上樓」,但被告說要先儲錢,結婚問題日後再商量,女事主說被告騙人並發脾氣,被告遂離開她的房間。被告作供完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386/2001
被告王炳齡昨日在庭上自爆身世。原來他中三輟學,做過汽車清潔,八六年考入無綫電視舞蹈組,開始長達十年的銀色旅途,九五年離開無綫後,以自由身舞蹈員身分跟歌星走埠,因經濟不景,九七年中轉做酒吧侍應,其後再轉做鋁窗及物流,更於去年因裁員失業。
被問及當年的娛樂圈生涯,王炳齡在庭外透露,自己幾經艱苦才考進舞蹈組,後來跳出名堂,樂壇「大姐大」梅艷芳當年開告別演唱會時,他在台上跟梅艷芳伴舞。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