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準備增加讀大學的年輕人人數到百分之六十,明顯都是不準備增加資源,這是說學費將由學生負擔,政府不會津貼,最多估計是貸款,要還的。這是高等教育報告書中所提議的。
這關係到每一個年輕人的問題,這裏有兩個問題,一是應不應讓那麼多人讀大學,二是能不能讓那麼多人讀大學,尤其是政府不準備增加資源。
不希望那麼多人讀大學,認為是浪費資源的人,其實還是懷着舊一代人對大學生的錯覺,認為只有精英才可以讀大學。亦不明白社會的轉變,這已不是六七十年代,以勞動密集的工業為主的經濟時代。以知識為謀生本錢的時代,一個人不讀多幾年書,想變通求存就困難得多。更重要者求學是一種人權,是人的發展權,除非年輕人讀不上,或不想讀,否則每一個人都應有機會接受專上教育,社會的責任是為每一個人提供機會。
受教育權其實是一種人權,寫在各人權公約與聯合國的人權宣言之中。先進國家大多做到專上教育普及,不會對任何人設限制。法國人就曾經因為大學要收學費與要考入學試而暴動。認為全民都應該可以讀大學,自然亦不是董建華所創的東西。
一個學位,或是一張專上文憑,並不是甚麼高深的學問,一個人小時候在考試中表現不佳,並不等於不可以讀大學,慢一點,讀多幾次就可以。公開大學的制度,已經證明可行,即是說一個中學未畢業的人,亦一樣可以完成大學課程的,有恒心便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