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何秀蘭
行政長官董建華將推行「高官問責制」,當局並於下周一公布計劃詳情,但這個所謂「問責制」,其實只是企圖誤導市民的名稱,並非一個真正向市民問責的制度。
由沒有民意認受性的行政長官,隨個人喜好委任主要官員,結果管治高層只能容下與董先生同聲同氣的成員,最終只令言路閉塞,不能集思廣益。而部長只向委任自己的權力來源,亦即董先生問責,市民無權參與,故充其量只可稱新制為「部長制」。
香港的公職繁多,不能全由選舉產生,委任制度確有必要,但大前提是擁有委任權力的人士必須具民意認受性,因此行政長官要經過一人一票直選的洗禮,方能代表市民行使委任部長的權力。若行政長官察覺所任非人,可馬上撤換失職的部長,如果行政長官包庇犯錯部長,選民可透過選舉,請行政長官下台,這才是政府向市民「問責」的基礎所在。
《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的職權,市民在憲制上對主要官員的任命無從置喙,目前可以做的是要求當局建立憲制慣例,透過立法會制衡這個所謂「問責制」。
建議中的慣例即是要求獲提名的部長人選,須先到立法會公開會議接受質詢,講述抱負,得到立法會通過才由行政長官報請中央任命;若部長一旦失職犯錯,立法會又通過不信任動議,行政長官便要將有關部長撤職。當然,最終行政立法機關應由普選產生,由民意主導委任和監察,本港才有真正的問責。
部長制是特區政府自殺局以來,又一重大的政制改變,政府的決策過程將會高度集中在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會議手上,走向更加由上而下,以往公務員的一套工作程序可於眨眼間被摒棄,決策過程可因一小撮人的旨意極速進行,但也可能因為沒有適當的路障,超速駕駛而煞掣不及,危險性大增。而這個影響深遠的改變,竟然只由行政長官事先張揚,從未諮詢公眾,便匆匆在七月一日推行,無視民意,莫過於此。
至現時為止,有關部長制的內容,正式為外界所知的只是用了一百六十六萬元聘請顧問,研究部長的薪酬聘用條件,但推行部長制對香港的影響豈只區區一年幾千萬?輕微政策失誤引起的額外開支已不止此數,出錯的政策不但引來嚴重財政損失,亦會是社會不穩定的因素。政府只在枝節上做研究,無非為轉移視線。
距離決策層變天只有兩個多月,社會根本沒有足夠時間作出討論,凝聚共識。當局這種掩眼手法,扼殺市民和立法會發表意見的機會,單憑長官意志推動基本政制改變,只會令管治層和社會的鴻溝愈拉愈遠,要喚起民意支持未來施政將更加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