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傳媒披露,當地一家國有企業耗資二千六百多萬元人民幣(約二千四百萬港元),在市區購入二十三間豪宅,分配給公司領導及各部門主管,最大的一間面積逾一千六百平方呎。員工登門造訪公司領導時,目睹這些豪宅及其豪華裝修時,無不震驚,有人因此向當局和傳媒舉報,要求查處。
廣州《南方都市報》昨日報道,從事輕工業產品進出口的廣州輕出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國有企業,最近有公司員工投訴,公司領導和部門主管,包括工會主席、辦公室主任等,每人分到一間在市區的「地王級」豪宅,裝修豪華,超過政府規定的國有企業領導住宅標準。
資料顯示,在中國外經貿部公布的中國進出口五百強中,廣州輕出集團名列第九十九位,年進出口額約三十三億九千萬港元。
廣州輕出集團辦公室主任譚康柏接受當地記者訪問時承認,該集團於去年一月十一日之前曾購買二十三個商品房住宅單位,包括北京南路的北京大廈五個、珠江新城星滙園九個、二沙島棕櫚園一個單位等。這些豪宅平均每個價值一百零七萬港元,最貴的一個價值約二百三十萬港元,面積達一千六百一十平方呎。
輕出集團辯稱,購入這批住宅是因為公司當年錯過房改「末班車」(可以較低廉的價錢買入公司的住宅),因此經職工代表全體會議通過買入,作為企業性質的一次獎勵性的分配和調整。
但公司員工指稱,這些領導本來都按房屋改革政策分到了住宅,再動用公司多年的積累為自己買住房,是侵佔了全體職工可分配的利潤。所謂同意他們買房的職工代表中,大部分是有份分樓的領導。
廣東省紀委、省房改領導小組等在九八年四月已下令嚴禁政府機構、國有企業突擊分房,規定為領導購買商品房須執行審批制度,擅用公款為領導購買商品房的,一律不准入住,已入住的要限期遷出。
廣州《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