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非公僕 失職須下台

部長非公僕 失職須下台

董特首提出的部長制,與現時制度最大分別是要講求權責分明,部長若有犯錯,便要承擔即時下台的風險。
現時高官講求集體負責,加上長俸制,即使犯錯也只會調職,不曾因而烏紗不保。但推行部長制之後,部長不再是公務員,全部是合約制,任期不多於五年。他們加入行政會議,負責制訂政策,設定議題的優先次序,然後到立法會及「落區」推銷政策;執行則留待公務員體系的常任秘書長負責。
部長推出的政策為市民所接受,自己的民望也大增;一旦推出的政策為公眾所詬病,那便有被迫辭職的危機。

年薪逾四百萬
部長制另一惹爭議之處,是薪酬問題。政務司司長曾蔭權曾暗示未來部長薪酬,要高過現時首長級第八級官員一年共三百六十萬的薪酬與福利;政界預計日後的部長年薪達四百多萬元,若以十一個部長計算,部長制每年增加開支近五千萬元。
雖然大家現正熱烈討論部長制,但日後的部長,基於《基本法》對主要官員的規定,部長仍然是叫局長。但在公務員隊伍中,各政策局則保留一個與現時局長同屬首長第八級的常務秘書長職位,月薪逾十九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