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論:新破產法是社會安全閥

平心而論:新破產法是社會安全閥

自新的破產法在1998年4月1日施行以來,申請破產案件每月迅速遞增,到了今年1月已達每月2121宗,較舊法例時期上升了18倍,其增加之速是大部分人始料不及的。受破產案急增影響最大的銀行體系已不斷呼籲政府應重新收緊新法例,但在今時今日的經濟狀況下,加上社會普遍瀰漫不滿情緒,相信政府和立法會斷不敢因銀行界抗議而改動破產法。
其實,新的破產法在現時的香港經濟環境是有其急需性的,新法例與舊法例最大的不同是除了簡化不便程序外,還把法定破產期由以往的7年改為4年。新例的確方便了有需要申請破產人士,而破產期縮短了也有助破產人士早些洗底翻身,拋下根本無法解決的債務包袱,重新振作奮鬥。
回想過去數年,經濟下滑,失業人數不斷增加,加上自97年起樓市狂跌,樓價由高位下跌了60%,很多市民終生辛勞所得的居所頓成負資產,即是說,資產價值跌了過半而借貸不變。
其間,為數不少人士更遭逢裁員減薪,本已吃力的每月供款更加變成無能為力,於是有些人便四出借貸以維持按揭供款,其中常用的是利用信用卡或短期個人財務借貸,但這類借貸利息在24厘以上,所以在超高利息壓力下,那些人很快便借貸無門。

減少社會戾氣
在此情況下,既然政府和銀行都不能提供實質幫忙,自動申請破產似乎是最後的解脫方法。
從這觀點看,新的破產法似乎扮演社會的安全閥,讓那些被債項壓迫到透不過氣的一群有紓緩的空間,這也未嘗不是政府的聰明之處。況且香港銀行數十年來已從樓按賺了龐大利潤,現在少賺一些來減少社會戾氣,也是除笨有精的做法。
肯自動申請破產除了是因為負債過重,走投無路才被迫接受這個現實,但決定走上這一步還是一個心態問題。畢竟自動破產是代表個人的財政失敗,從此生活方式也要接受破產法規限,名譽尊嚴肯定受損。但只要放下面子,去接受破產現實,久而久之,社會也會接受,不當甚麼羞恥事情看待。於是,自動申請破產者必陸續有增無減,這跟那些去申請綜援的人心態一樣。

銀行急謀對策
銀行方面,早已意識到社會風氣已變,面對不斷增加的破產個案,也要急謀對策。它們立刻可以做的是收緊貸款,特別是那些信用卡借貸,因為一卡在手借款便自動化,最適合那些不想或不能申請私人貸款的一群,收緊信貸的結果是把那些靠連環刷卡周轉的人推進申請破產行列,或是被迫向財務公司借貸。這樣做,銀行盈利會因借貸量減少而縮小,但長遠來說卻免除日後要撇除壞帳的風險。
隨着銀行體系的信貸資料庫成立,以後香港銀行無論發信用卡或作私人貸款都會更嚴格,減少濫發濫貸的事件發生,其結果定會蓬勃了那些敢於做高風險貸款的財務公司,這也解釋了近來街道上多了招人借款的廣告。
英明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李庚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