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校長持續專業發展諮詢文件昨結束諮詢,教育工作者聯會支持文件中提出校長需在三年內,至少參加一百五十小時的專業活動。
不過,該會認為不應將校長出任立法會議員、教育團體成員等公職的時間也計算在內,因為這有損校長進修的專業性,起了一個不好的榜樣。
該會副會長黃均瑜昨日在記者會上說,諮詢文件提出,新入職校長需進修與校務有關的課程,教聯會認為,應為高學歷者提供豁免機制,課程應集中安排在假期和長假時上課。
他解釋說,他們有些已具備碩士、博士學歷,或本身已修讀,甚至任教過一些教育行政課程,要求他們再重讀這些課程,其實是浪費資源。
黃均瑜又說,應讓他們將時間集中於管理學校,處理教務更為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