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繁複程序 草案已交立會<br>定額罰萬元處分違規律師

改善繁複程序 草案已交立會
定額罰萬元處分違規律師

【記者陳沛敏報道】針對部分律師不涉及不誠實行為的違規個案,律師會建議增設定額罰款的處分,以改善目前紀律程序繁複及訟費龐大的情況,有關的條例草案已交由立法會審議。建議中涉嫌違規律師在支付一萬元的定額罰款及一萬五千元的定額訟費後,便可結案。
律師會會長蔡克剛在該會最新一期的會刊《香港律師》中指出,若涉嫌違規的律師承認指控,並同意接受定額罰款的程序,律師會理事會考慮違規行為的性質及嚴重性後,將轉介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下令有關律師支付定額罰款及定額訟費,初步建議的金額分別為一萬元及一萬五千元,在支付這些費用後,其個案便告一段落。不過,若涉嫌違規律師不承認指控,仍可要求紀律審裁組全面聆訊其個案。

不包括涉不誠實行為
他指出,適用於新程序的違規行為類別仍有待商討,但肯定不會包括涉及不誠實的行為,預計多屬監管性的違規行為,例如未有按時提交會計師報告;未有向律師會提供律師行資料詳情;未有遵守因應客戶要求提供逐一記項訟費單的規定,以及違反持續專業進修計劃規則等。
蔡克剛形容,定額罰款是介乎全面聆訊和發出遺憾或譴責信之間的處理方法,旨在給予違規者輕微的警誡,免卻就不影響律師聲譽的監管性違規個案,作曠日持久和訟費龐大的聆訊,讓紀律審裁組集中處理嚴重的紀律個案。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回應時指出,簡化律師紀律程序是好事,因為過往一些紀律聆訊個案,花費的訟費較判處的罰款還要昂貴,紀律程序也顯得費時失事,但對於是否採用定額罰款的方法,他表示仍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