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開放電腦晶片公司到大陸投資設廠後,為防止高科技人才大舉流向大陸,將於四月底前訂定行政法規,限令所有高科技行業的從業員,若要到大陸工作,必須在兩月前向當局申請許可證,離職兩年後仍受該項條例監管,違者最高將被罰款十二萬港元。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