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了搜捕劫案疑匪,警方兩度中止地鐵服務,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警方的行動與案件的性質不成比例,結果影響了普羅市民的利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認為,警方第一次行動時,相信是並未掌握案件的嚴重程度,因此需要即時作出反應,很自然地便要求地鐵中止服務。不過,在第二次行動時,警方已知道案件只是一宗手袋搶劫案,但不會知道疑犯有危險,仍再度進入地鐵管道內進行搜索,雖然可為警隊挽回第一次未能拘捕疑犯的面子,但卻犧牲了市民的利益。
據一名地鐵職員表示,地鐵管道內可能會有些水渠位或去水位可以供人匿藏,加上隧道內漆黑一片,警方一時不察並不出奇,但地鐵幾分鐘就有一班車,管道內又布滿電纜,匿藏的人其實十分危險,亦無路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