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亞姐亞軍郭金,在九五年為深圳市某化妝品公司拍攝廣告後,她因不滿對方多年來屢次翻版及濫用其肖像,決以三大罪狀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賠償約十九萬港元。
九七年亞姐亞軍郭金參選亞姐前,在九五年初曾以三千五百元人民幣(約三千三百港元)之酬勞,為深圳市某化妝品有限公司旗下的「香雪蘭」化妝品系列拍攝廣告,當時郭金所簽的合約內雖未有提及年期,但就訂明對方只能將其肖像用作製成海報及電視廣告。
不過,郭金去年卻在內地發現當年她拍下的這輯廣告照片,經多次翻版處理下,其肖像早已變形,而照片更被製成宣傳品,放在超市及商場的櫃枱上。另一方面,該家深圳化妝品公司與香港某公司聯合推出的「雪妃」化妝品的廣告宣傳單中,亦同樣印有其肖像。
郭金因不滿肖像權遭侵犯,便向寶安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對方撤銷合約及賠償二十萬人民幣(約十九萬港元)。而郭金列出控告對方之三大罪狀,包括指對方將其肖像印製成櫃枱宣傳品和包裝用品等,有違合約中訂明的只作電視廣告及印海報用途;其次是屢經翻版而變形的照片令其形象受損;最後則是使用其肖像的「雪妃」化妝品,並非屬「香雪蘭」產品系列。
深圳市寶安區法院前日開審此案時,鑑於案件涉及香港化妝品公司,故郭金臨時將該公司列為第二被告,重新再進行訴訟,法院只好擇日開庭。
而身在北京的郭金昨在電話中說:「呢個廣告用咗七年啦,好多嘢已超出咗合約之外,佢哋想搵代言人唔好咁偷偷摸摸,佢哋可以搵我重拍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