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之名 申請四卡 瘋狂㩒機<br>失業漢盜父七萬元監兩年

以父之名 申請四卡 瘋狂㩒機
失業漢盜父七萬元監兩年

【本報訊】區域法院法官韋毅志審理一宗失業漢盜用老父資料,申請四張信用卡再從櫃員機透支或提取老父戶口存款,偷去七萬六千元案件時,批評律政司人員撰寫的案情撮要欠佳,令法庭難以接受,如果法庭不予批評,惡劣情況會繼續。
法官韋毅志昨日甫開庭即批評檢控一方提交的控罪書,與案情內容有不符之處,包括竊款金額和罪行性質,法官指區院多位法官過往亦曾向律政司作出同類批評,並明言不會接納呈交的文件,要求控方修訂將案件押後至下午處理。

困境非求情理由
韋官昨在判案時指出,被告聲稱因失業陷入經濟困境,並非求情理由,他違背家人對其信任,縱使並不加重案情嚴重性,即時入獄仍無可避免,惟本案與一般案件不同,不是集團式騙案,不涉偷竊陌生人財產,手法亦不高明,加上被告認罪及與警方合作,遂判監禁兩年。
三十三歲被告李濤曾做售貨員及地盤工人,案發時無業,昨承認四項使用虛假文書及十六項偷竊罪。
辯方律師馬思忠昨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五歲兒子,因失業才犯案。
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昨日不回應主控被法官批評質素有問題事件,但他指,本港整體檢控人員的質素很高,當局非常滿意他們的表現,而且律政司有足夠的培訓給予檢控人員,以及有完備的評核制度去監察他們的質素。
案件編號:DCCC163/2002